近日,天津物美超市一名长期在连锁超市工作的劳动者反映,自己勤恳务工五年半,在即将年满 50 周岁、计划领取失业金并后续办理退休手续之际,遭用工方口头辞退、工作权限关停、上岗受阻,相关方还被指利用多年前空白文件伪造离职材料,维权中又遇派遣公司恶意注销、现场言语威胁等情况,普通劳动者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据当事人介绍,其母亲是1960 年天津老知青,高中毕业后自愿奔赴农村上山下乡,一生踏实本分、守法安分。2018 年 12 月 25 日,当事人入职天津物美超市从事理货岗位,连续工作长达五年半。工作期间,工资与五险一金均按当地最低标准缴纳,收入仅够维持基本温饱。因长期劳累与营养不良,当事人确诊低血压、低血糖、低血钾,日常频繁头晕头痛,多次摔倒受伤,即便身体状况不佳,仍坚持在岗工作。
当事人原本计划工作至2024 年 7 月 12 日年满 50 周岁当日,因社保未缴满 15 年,计划先领取 18 个月失业金,待失业金领取完毕后,再办理退休相关手续。然而,这一合理合法的诉求,被突如其来的口头辞退彻底打破。
2024 年 6 月 27 日,天津物美超市人力资源相关人员仅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工作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此后无需到岗,且拒绝出具任何书面解除通知、离职证明等法定文件。与此同时,当事人的工作账号被提前关停,明显存在阻止留存证据的行为。当事人要求对方出示纸质依据,遭到明确拒绝。
2024 年 7 月 1 日,当事人仍正常到岗并留有打卡记录;7 月 3 日,当事人到物美师范大学店到岗时被安保人员阻拦,无法进入工作区域,现场拨打 110 报警求助,由学苑路派C所出警处置。7 月 4 日,当事人前往物美华泰路店人力资源部门讨要说法,找到负责人陈某,人力领导李某在场。当事人索要书面辞退依据,陈某与李某表示:“你去找有关部门,我会给有关部门纸质证据,但是不会给你本人纸质证据。” 人力领导放任不管、故意刁难,让当事人无法向有关部门正常反映诉求、彻底 “下不了台”。当事人被逼无奈,要求陈某当场拨打 110,并明确表示:“你让我去有关部门下不了台,我让你今天下不了台,你不打 110 我就和你下班去你家。” 随后新开河派C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提供联系电话,指引当事人次日上班时间致电沟通;7 月 5 日致电核实,对接人员为微信联系人胡某。本事件当事人持有纸质证据、复印件及当场录音,可依法申请调取学苑路派C所、新开河派C所出警记录仪记录还原事实。
在后续劳动仲裁与诉讼过程中,天津物美超市及合作劳务派遣公司仅能提供 2022 年 3 月 1 日以后的用工证据,对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据拒不提供,无法合理解释当事人该时段的工作去向。用工方及派遣机构提交的所谓“辞职申请书、申请离职”材料,被当事人指证为伪造证据。
据当事人陈述,2021 年 12 月底,前派遣机构工作人员曾要求其签署两份无日期、无完整内容的空白文件,仅要求签字确认。直至 2024 年 7 月 5 日,相关人员通过微信将该两份文件发送给当事人才发现,文件已被事后私自添加日期、离职事由等内容,被当作 “自愿离职” 的核心证据使用,且该伪造证据不仅在西青劳动仲裁提交,在西青F院庭审中同样被作为证据出示。
当事人明确表示,从未与后续承接的派遣公司签订过正式劳动合同,所谓劳动关系材料,均为空白文件被单方补填内容形成,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更为蹊跷的是,涉案派遣公司在诉讼期间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试图规避法律责任。在F院庭审前后,人力领导李某、负责人陈某还在楼道内对当事人进行言语威胁(有录音/在场记录为证),态度恶劣,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心理压力。此外,案件管辖流程多次被推诿,从一审F院到上级F院几经移送,让本就身体虚弱、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承受巨大维权成本。为节省交通开支,当事人曾从仲裁机构步行回家,维权之路令人心酸。
目前,该案经仲裁与一审审理,仅对部分劳动关系时段予以确认,当事人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诉求均未被支持。当事人认为,涉案方存在盗用前派遣公司文件、私自添加内容伪造证据、口头辞退不履行法定程序、恶意注销公司逃避责任、威胁当事人等多项违规违法情形,涉嫌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劳务派遣连环换主体、空白合同被事后补填、证据恶意伪造、程序推诿刁难、言语威胁施压,一系列操作让勤恳守法的劳动者陷入维权绝境。当事人表示,只希望得到公平认定,维护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踏实工作的人晚年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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