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北仑区大碶街道,65岁的单身老汉顾某明最近过得并不踏实。他的手机里存着多张法律文书的照片——法院的传票、执行公告、财产申报表,还有一张他与街道签订的租房协议。
作为2006年至2011年河北村村委会主任,他曾为村集体追回土地征用后流失的数千万元资金;如今却因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成了法院公告中的“被执行人”,甚至一度被取保候审。从“追资功臣”到“犯罪嫌疑人”,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 初心与代价:为了村集体卖掉自家安置房
顾某明的故事要从2002年说起。那年河北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他作为村民代表,在2006年当选村委会主任后,便一心扑在追回集体流失资金上。
“那时候为了村里的事,我把自己的90平米安置房低价卖掉了,木匠活也不做了。”顾某明回忆,在他任期内,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利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然而,2011年河北村“拆村并社”,村委会取消,顾某明没了住处。据他所述,当时村委会人员和村民代表商量后,让他暂住大碶街道高田王街154号商业用房,河北村经济股份董事长鲍某河更是口头承诺“房租从顾某明和他儿子的股份分红里抵扣”(然而每年扣的房租钱并没有开发票给顾某明,也并没有让他本人签字)
二、 纠纷与判决:一场“不知情”的起诉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20年。河北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鲍某洋向法院起诉顾某明,要求腾退房屋并支付自2012年5月至2020年12月的租金28162元。
顾某明认为这是“蓄意打压”与“秋后算账”:“我是为村里反腐才得罪人,他们这是用政治手段攻击我。”但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11年5月1日,顾某明与河北村委会曾签订《租房协议》,明确租期三年,租金每年1万元。尽管租期届满后未续签,但他继续使用房屋,法院认定“原协议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最终判决解除租赁关系,顾某明需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
三、 执行与困局:冻结微信703元与“失信”风波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顾某明的困境随之加剧。
2021年9月,北仑区法院执行法官吕某向其发出《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表中显示,顾某明申报的现金仅有“微信余额703.44元”,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均填“无”。然而,法院仍冻结了他的微信账户,造成顾某明社保费无法按时交付。
“我当时跟法官说,我65岁了,没养老金,这700多块钱是生活费。”顾某明说,2022年春节前,他恳求解冻微信余额和“独生子费1200元”,但法官告知“生活困难与法院无关”,并催促腾退房屋。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2022年2月的“失信”记录。北仑区法院将他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同年3月,春晓派出所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收取保证金1000元(至今未退还)。顾某明称,检察院曾告知他“可能要坐牢”,但他坚持“没贪一分钱,不怕查”。
四、 最新进展:街道介入后的“罗生门”
转机似乎出现在2023年3月。大碶街道信访办、调解中心与顾某明签订新《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时间2023年1月至乙方死亡,租金1800元/年,从股份分红中支付”。
顾某明说,当时街道领导承诺“先解决住房,再解决养老”,但至今养老问题未落实,股份分红仍被扣除抵房租。截至发稿,顾某明仍在154号房内居住,墙上贴着法院2021年的执行公告——“逾期未搬,室内物品视为抛弃”。
顾某明的遭遇,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情、理、法”的复杂交织。
我们不禁要问:一位曾为村集体挽回巨额损失的老人,晚年为何会陷入“无瓦遮头、无钱养老”的境地?
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一位六旬老人仅有的703元微信生活费,是否合理? 收取1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长达两年未退还,是否符合程序正义?街道出面协调签订了新的租赁协议,司法执行是否应考虑这一新的事实状态?
我们呼吁:
1.北仑区相关部门能正视顾某明的养老困境,在依法执行的同时,体现基层治理的温度,尽快解决其低保或养老待遇问题;
2.司法机关能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情况给出明确答复,规范执行行为;
3.社会各界关注此案,推动事件在法治轨道内得到妥善、圆满的解决。
4.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让每一份付出都不被辜负,这才是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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