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林玲是光谷附近某大学的大一学生,从2月4日起,她陆续收到各种手机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催款信息,金额在100元至800元之间,而林玲每月生活费不足800元。目前,林玲个人贷款金额为4万元,应付本息却已经合计达到7万元。这些钱并非林玲主动借的,借到的4万元现金也不在她手上。“这是为了帮‘哥哥’完成贷款任务才借的钱,本金在‘哥哥’那里。”林玲口中的“哥哥”是刚上大学时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人一见如故,遂以兄妹相称。
去年11月,“哥哥”自称从事贷款业务,以需要完成贷款业绩为由,希望林玲以客户的身份代为刷单。林玲考虑“哥哥”和自己是同乡,值得信赖,便将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做抵押,换取贷款5000元。事后“哥哥”拿走了5000元现金,并向林玲保证,本息金额8000元会由其还清。
11月底,“哥哥”又以林玲的名义借了两笔4000元的贷款。从12月份开始,“哥哥”让林玲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4次,金额在6000元到12000元不等。所有现金都由“哥哥”拿走,并承诺会帮助林玲还款。
2月4日,林玲收到催款短信后,立刻与“哥哥”联系,“哥哥”依然表示会还款,但直到2月14日,两人发生争吵,“哥哥”消失不见,截至昨天依然联系不上。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看到了林玲手上的两份贷款合同,合同上借款人仅有林玲的单独签名和手印。这两天就是学校正式开课的日子,而林玲却迫于各借贷平台的短信和电话的追债压力,只能暂住在老家。
目前,林玲已经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备此事,希望“哥哥”回来还钱。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林玲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理应对贷款负责,现实中帮他人刷单,借款的事情容易引发纠纷,无论关系多好,都应该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