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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载沉冤

时间:2026年1月24日 点击:10

十六载沉冤:审判长蒋某删证构陷,陈生央的牢狱之灾与维权抗争

在浙江省浦江县檀溪镇洪山村,一场精心策划的构陷,让时任村主任的陈生央背负“敲诈勒索”的罪名身陷囹圄五年;一份被审判长蒋某刻意删除核心条款的关键证据,成为他蒙冤的直接推手;一场持续十六年的维权之战,至今仍在为洗刷冤屈、追责到底而抗争。陈生央的人生,因这场明目张胆的司法不公彻底改写,而他始终坚守的,是被践踏的清白与被漠视的正义。

缘起:合法维权触怒违法者,构陷阴谋悄然滋生

2009年3月,受村集体委托,时任洪山村村委会主任的陈生央与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外贸猪场签订《山地租赁合同》。谁曾想,这份看似合规的合同,竟成为猪场非法扩张的“幌子”——猪场不仅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将62545.7平方米基本农田、60000余平方米自留山及25000平方米旱地茶园纳入占用范围,更伪造“集体统管山”材料,骗取林地审批,实际非法占地达14.5公顷。在未与农户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的情况下,猪场大规模硬化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导致土地永久丧失耕种条件。

事实上,浦江外贸猪场的非法占地行为铁证如山,但相关判决却罔顾事实,谎称其“合法审批”,纯属弄虚作假。作为村主任,更作为承包地被侵占的农户,陈生央自2010年起持续向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累计信访、举报数十次。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纠纷发生之初,政F、公A、派出所均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形成完整卷宗档案,而这些材料明确显示陈生央无任何过错。

农业部四次下发交办单,却始终未得到实质性回应。相关部门对猪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仅在2024年12月作出307253.88元的象征性罚款,对土地归还与权益补偿的核心问题避而不谈。陈生央的持续维权,彻底触怒了浦江外贸猪场实际控制人张俊。眼看非法占地的真相即将败露,张俊非但不收敛违法行为,反而动起了“反咬一口”的歪心思——通过伪造证据,将合法维权的陈生央推向“敲诈勒索”的被告席,一场针对他的构陷阴谋就此展开。

构陷:审判长删改核心证据,五年冤狱实为打击报复

2018年,浦江外贸猪场实际控制人张俊伪造证据,以“敲诈勒索”为由将陈生央报案。令人发指的是,此案并非基于客观事实立案,而是相关方为打击报复陈生央的举报行为刻意策划,派出所通过诱供、威逼利诱、恐吓等方式获取证人假口供,以此作为定案依据。

多名村民证实,派出所存在诸多违法取证行为。村民陈加明表示,自己去北京上访是个人行为,与陈生央无关,却被派出所多次叫去,还被威胁若不签字孩子军校就考不了,无奈之下在白纸上签了字,且口供做了四次都因“不符合要求”被否定,民警逼迫他按照指定说法陈述;村民陈勇生称,派出所明确要求口供必须指向陈生央,不提及陈生央就不让离开,他被关了长达12小时,身上被搜查,笔录由民警自行撰写,根本不让他看就强迫签字,还被污蔑是陈生央幕后策划上访、拦车等行为,而实际这些都是村民自发行为,与陈生央无关;村民钟才茂透露,最初他如实陈述陈生央是为村民谋福利,却遭到办案民警训斥,之后被像拘留一样关在笼里,还被要求在白纸上签字,民警威胁不配合就和陈生央一起被批判,他的口供被肆意篡改;村民吴潮正也表示,自己与陈生央不和,不可能受其指使,却被要求在空白纸上按指印,民警自行填写内容,他若不配合就被关着,还担心影响个人声誉;村民陈星悟则称,2010年拘留时的口供才是事实,现在的口供都是假的,民警还恐吓他“已有一人被关,不差你一个”,但他因自身无亏心事并未屈服。

浦江县人民法Y在未查清事实、证据链严重断裂的情况下,仅凭这些片面虚假之词作出判决:认定陈生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组织村民阻碍施工、上访等方式要挟猪场支付8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该罚金至今未执行)。

这份判决的核心“罪证”,竟是一份被审判长蒋某刻意篡改的关键材料——所谓“8万元赃款”,实则是2013年1月25日,在檀溪镇政F工作人员的协调见证下,猪场向陈生央支付的任村主任期间涉及猪场搬迁的土地租赁费、土地清表费、误工费等合法补偿。当时,陈生央当场书面承诺息访,相关协调过程有政F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调解协议白纸黑字,足以证明该款项的合法性。

更关键的是,陈生央出狱后经查证,县档案馆、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和檀溪镇政F四个部门均存有该8万元补偿的调解档案存卷,四方存档的原始材料相互印证,清晰还原了补偿款项的合法来源与协商过程。如此经权威机构牵头、两级官员见证达成的合法补偿,却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判刑入狱,试问参与调解的县信访局、檀溪镇政F等权威机构,以及主持调解、参与协调的相关官员,该当何罪!

更需明确的是,陈生央确实承包了猪场迁建的清表工程。猪场曾将清表工程承包给郑可锡,后因村民阻挠,郑可锡仅完成部分工程便终止合同,后续清表工程由陈生央接手,其雇佣胡建天实际施工。即便按相关人员所述陈生央仅完成三分之一工程量,也应获得相应报酬,岂能分文不给?然而,原判决对清表工程款金额、实际完成工程量等关键事实均未查清,既无郑可锡与猪场的承包合同佐证工程范围及费用,也无第三方评估核定陈生央的施工量,仅靠各方模糊且矛盾的陈述定案,完全违反证据裁判原则。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蒋某竟公然删除了调解协议中“土地租赁费”这一核心条款,将原本合法的补偿款歪曲为“敲诈勒索所得”。这一明目张胆的删改行为,绝非无心之失,而是蓄意为之的构陷——若无此关键条款的删除,“敲诈勒索”的罪名便失去了立足之地;正是这一恶意篡改,让合法维权的行为被强行定性为刑事犯罪,让陈生央陷入牢狱之灾。

除此之外,判决还存在诸多致命漏洞,进一步印证了构陷的本质:

其一,陈生央组织村民维权是基于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合法诉求,村民阻碍施工是权益受损后的自发行为,无任何暴力冲突等过激举动,且2010年相关阻碍施工人员已被行政处罚,所有证据均显示与陈生央无关,何来“要挟”之说?

其二,猪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移送公A机关后,公A机关未予处理,反而将维权村民定为“敲诈勒索”,选择性执法痕迹明显;

其三,多名村民证言、洪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属证明、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开答复等,均能证实猪场违法占地事实,却被法Y刻意忽视。

尽管陈生央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Y,申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Y、浙江省人民检C院,但均被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由驳回。审判长蒋某篡改核心证据的恶劣行径,被层层包庇掩盖,一场赤裸裸的打击报复,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将陈生央的五年人生囚禁于高墙之内。

五年牢狱,不仅剥夺了陈生央的人身自由,更摧毁了他的生活:家庭陷入困境,亲属遭受邻里非议,个人名誉被严重玷污,出狱后身体状况急剧恶化,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缠身,还患上了抑郁症,正常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而这一切苦难的根源,皆源于审判长蒋某为打击报复合法维权者而实施的删证构陷。

抗争:十六年坚守,只为揭穿构陷真相、洗刷沉冤

刑满释放后,陈生央并未向司法不公低头。他带着被删改的证据原件、政F协调的相关记录,继续向各级部门申诉,誓要揭穿审判长蒋某删证构陷的真相,还自己一个清白。

他先后提起多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浦江县人民政F驳回行政复议的决定、责令檀溪镇政F督促猪场归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却屡屡被以“与行政处罚无利害关系”“不属于镇政F督促范围”等理由驳回。2025 年,陈生央因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Y(2025)浙 07 行初 67 号行政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Y提起上诉,该院已依法立案受理。

2026年1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Y就此案开庭问询,浦江县政F、县自然资源局、浦江外贸猪场等四方参与辩证。庭审中,陈生央直指核心问题,提出四项关键诉求与质疑:一是猪场未与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便强制变更土地用途与权属;二是猪场的林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全系伪造,无任何合法依据;三是相关部门存在严重行政不作为,中央十余次交办事项均未得到实质性处理;四是自2010年起,自己便持续要求猪场将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原状并归还,却始终无果。陈生央在最后发言中感慨,若当初各方都能依法办事、坚守底线,便不会有今日这场横跨十六年的纷争与冤屈。

即便诉讼之路坎坷,陈生央仍未气馁,而是搜集了27起类似“上访型敲诈勒索”被判无罪的案例——这些案例均明确“以合法维权为目的的上访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政F或企业基于维稳需求支付的补偿不应认定为赃款”“缺乏非法占有目的的维权索偿不构成犯罪”。对照自身案件,陈生央的行为完全符合无罪情形,原判的法律适用错误显而易见,而审判长蒋某删改核心证据的行为,更是直接导致冤假错案的关键。

此外,陈生央还向公A部、自然资源部提交督查督办申请,不仅反映浦江外贸猪场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违法行为,更重点举报了审判长蒋某删改证据、相关部门包庇纵容的问题,请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与陈生央一同维权的村民陈仙鱼、陈雨法,通过协商获得了每亩6.5万元的合理补偿,而始终坚持举报、不愿妥协的陈生央,却因触动了违法者的利益,遭到审判长蒋某删证构陷,落得“牢狱之灾+分文未得”的悲惨结局。这种鲜明对比,更凸显了这场构陷的恶意与不公。

核心诉求:严惩构陷者、洗刷冤屈、弥补损失

诉求一:依法翻案,宣告无罪,追究构陷者责任

陈生央恳请最高人民法Y、最高人民检C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浦江县人民法Y(2018)浙0726刑初511号刑事判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Y(2019)浙07刑终667号刑事裁定及相关驳回申诉通知,依法宣告其无罪。

同时,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审判长蒋某删改核心证据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彻查浦江外贸猪场实际控制人张俊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包庇纵容、行政不作为的渎职行为,还司法以公正,还社会以正义。

诉求二:依法获得290万元合理赔偿,弥补多重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陈生央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多重损失,提出共计290万元的赔偿请求:

1.人身自由赔偿金: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按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475.52元计算,五年(1825天)共计867824元;

2.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年冤狱及“敲诈勒索犯”的污名,对其名誉、精神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损害,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及类似案件赔偿标准,主张50万元;

3.土地权益损害赔偿金:其承包的8.7亩土地被非法占用16年,参照同村村民每亩6.5万元的补偿标准,计算为565500元;

4.医疗与康复费用:因牢狱生活导致的身体损伤(高血压、关节炎等)及精神疾病(抑郁症)的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共计20万元;

5.维权成本:十六年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等直接支出,共计40万元;

6.预期收益损失:承包地正常耕种及合理流转的预期收益,按当地耕地年均流转收益每亩1700元计算16年,共计240960元;

7.名誉恢复费用:为消除冤狱带来的负面影响,需通过媒体公告、社区澄清等方式恢复名誉,相关费用共计约12万元。

这些赔偿诉求,既是对陈生央十六年苦难的弥补,也是对司法不公行为的追责,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正义可期:删证构陷不容姑息,沉冤必当昭雪

陈生央的十六年维权路,是一场与司法不公、权力滥用的艰难抗争。审判长蒋某删改核心证据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浦江外贸猪场的违法占地与诬告陷害,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相关部门的包庇纵容与行政不作为,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漠视。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抗争,本就是一场正义之战,却被别有用心之人歪曲为“犯罪行为”,实在令人愤慨。

如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Y对陈生央诉浦江县人民政F一案的立案受理及开庭问询,让这场漫长的维权之路迎来了新的进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试图通过篡改证据、打击报复合法维权者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冤假错案,都终将在法治的阳光下被纠正。我们期盼最高人民法Y、最高人民检C院能够正视案件中的关键疑点,重视审判长蒋某删证构陷的核心事实,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还陈生央一个清白;期盼相关部门能够彻查案件背后的违法犯罪与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期盼陈生央的合理赔偿诉求能够得到支持,让他在迟暮之年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陈生央的沉冤,不仅关乎一个老人的晚年安宁,更关乎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底线。我们坚信,删证构陷的阴谋终将败露,所有违法者终将付出代价,陈生央的冤屈终将昭雪,正义终将降临!

致:

浙江省浦江县檀溪镇檀溪西路135号

电话:15988554376

投诉人:陈生央

2026年 月 日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5015321762529619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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