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清溪港湾小区物业续聘流程引业主集体质疑 涉社区工作人员操作合规性存多重疑点
近日,江山市清湖街道清溪港湾多名业主反映,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续聘工作,全程操作流程与法定规范、小区议事规则存在多处不符,业主知情权、共同决策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多次通过政务投诉渠道反馈相关问题,未得到客观完整核查答复,希望相关主管部门介入实地复核督查。
一、事件基础背景
清溪港湾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于 2026 年 5 月底到期,服务周期共计 8 年。江山市贝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 月 10 日在小区张贴前期物业到期退场公告,相关公告影像资料业主均已留存。按照法定要求,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规范召开业主大会、完整履行公示、书面留痕表决等全套流程。本次牵头开展续聘意见征集工作的临管会委员周某,同时兼任清溪社区工作人员。据业主介绍,该工作人员有意促成原前期物业公司继续提供小区服务,未按规定组织规范业主大会表决,仅通过电话逐一联系小区五百余位业主征集意见,以此替代法定业主大会程序。
二、业主反映的程序合规性相关疑点
(一)意见征集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全程留痕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续聘物业必须通过可追溯、可核验的规范表决形式开展。本次仅采用电话沟通征集业主意见存在多重合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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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场影像、业主签字、书面回执等完整存档材料,意见采集全程无实物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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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沟通操作主体单一、缺乏第三方监督,存在重复拨打、口头诱导业主作答、遗漏、不登记反对意见等操作漏洞,采集结果易人为篡改,无法保障业主真实意愿客观完整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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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人电话问询替代业主大会集体表决,违背业主共同决策的法定要求,无法体现全体业主平等参与、公开表决的基本原则。
(二)续聘全流程前置公示环节全面缺失,侵害业主知情权
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启动物业续聘意见征集工作前,需提前不少于十五日在小区公告栏、各单元楼道、业主微信群等全体业主可触达渠道完整公示相关事项,本次操作多处未落实公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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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电话征求意见工作前,未提前向全体业主发布续聘工作公告,业主无法提前知晓表决规则、时间、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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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方案(草案)》未完整逐页张贴公示,仅局部展示文件内容,业主难以完整查阅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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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核心量化服务标准未对外公示,包含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数量、岗位等级、具体服务细则、收费对应服务标准等关键信息全部未公开,业主无法完整比对、提出修改意见。
三、业主维权反馈及现有处置情况
针对上述流程不规范问题,小区多名业主先后多次通过官方渠道提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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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0 日,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提交完整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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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6 日、7 月 2 日,两次通过衢州问政平台再次补充举证、反馈疑点。
业主表示,三次官方答复内容均以清湖街道工作人员单方表述为主,未实地核验业主提供的公告照片、沟通记录等佐证材料;答复内容未直面业主提出的流程违规疑点,内容与业主反映客观事实存在出入,存在避重就轻、未全面核查、未正视程序瑕疵等情况,业主合理诉求未得到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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