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天,郝来运在舟山定海区临城街道三官堂村租下12.8亩耕地,种下4万余株蓝莓苗、搭起39座钢架大棚,总投入超过183万元。一年后,S308环岛公路征迁红线划过这片土地,这位倾尽积蓄的承租人却发现:自己从未被通知参加征地清点,未见过评估报告,更不知补偿款将流向何处。
一、重点项目征迁启动,承租人却成"局外人"
S308舟山本岛环岛公路白泉至三官堂工程(临城街道段)是舟山重点交通基建项目。2023年,舟山市定海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舟定征预〔2023〕108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舟定征补告字〔2023〕108-03号),2024年获浙江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征收范围涉及定海区临城街道三官堂村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依据定海区定政办发〔2021〕21号文件执行。然而,当征迁工作推进时,实际在土地上投入数百万元的承租人郝来运却发现,自己始终被排除在核心环节之外。
二、承租人租地投入超183万元,设施种植刚成型即遇征收
2023年3月,郝来运与三官堂村7户村民签订5份耕地租赁协议,合计租赁鲤鱼山畈耕地12.8亩,租期至2033年或2038年不等,用于规模化蓝莓设施种植,所有协议经三官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见证备案。协议约定:大棚钢管补偿承租方占80%、原农户占20%;种植农作物补偿全部归郝来运;土地补偿费、基础青苗费、征地款归原承包农户。
租地后,郝来运全额出资完成农业设施与苗木投入,总投入超183.64万元,全部留存转账记录、买卖合同及出货单。其中:土地平整挖机费1.68万元,搭棚人工7.33万元,苗木种植人工5.23万元,39座钢制标准大棚采购23万元,蓝莓苗木采购146.4万元(含11年生蓝莓3000株、2年半苗木42000株)。同时配套建设肥料池、水渠、围栏、作业便道等附属设施,并留存现场照片及视频证据。
三、七部门同步申请信息公开,试图打破征迁"信息壁垒"因对征地完整流程、清点评估、补偿资金发放等关键材料完全不知情,郝来运同步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舟山市政府、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定海区政府、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办事处等7家单位提交统一制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邮寄送达全套资料。申请公开范围涵盖征地前期材料、用地审批材料、征地公示材料、地上物清点评估材料、补偿资金监管材料及补偿发放凭证等7大类核心文件。临城街道申请范围略作精简,其余6家单位均完整申请全部征地档案,随表附身份证及5份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提交行政补偿申请,主张376万余元独立核算直拨
郝来运向定海区人民政府提交《租赁土地经营人行政补偿申请书》,核心诉求明确:确认其为12.8亩土地实际经营人、蓝莓青苗所有权人及钢架大棚等全部附属设施所有权人;认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与原承包户,不主张该部分权益。依据定政办发〔2021〕21号文件自行测算,申请补偿合计376.96万元,包括地上物及青苗基础补偿312.11万元、停产停业损失36.73万元、大棚拆装搬迁费9.18万元、签约及搬迁补助18.94万元。其核心支付要求是:对蓝莓青苗、大棚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单独清点、单独评估、单独列项核算,全部款项直接拨付至其本人邮储银行账户,禁止发放或代领至原承包农户或村集体。申请书附带完整证据链,包括身份证、补偿测算明细表、地面作物清点照片、租地协议、投入转账及合同凭证、征地公告文件、地块现场照片、种植视频及收款银行卡信息。
五、合同约定与法定归属冲突,承租人深陷信息不对称困境
本案核心矛盾在于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则存在交叉。租赁协议虽约定大棚补偿二八分成、种植作物补偿归承租人,但《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土地出租流转后,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地上附着物归所有权人。双方约定与法定归属的部分冲突,成为补偿分配争议根源。同时,郝来运未参与征地清点、评估环节,未获取分户丈量、评估报告、补偿资金发放台账等关键材料,被迫通过多部门信息公开渠道调取全套征地档案,以支撑补偿协商与确权诉求。据悉,该公路项目定海段已完成征迁,但新城临城段因苗木、大棚补偿分歧存在政策处理阻滞,当地征迁部门曾开展苗木复核及现场答疑,郝来运作为该地块有大额设施投入的租赁经营户代表,其诉求集中于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停产停业损失的独立补偿发放。
同时,郝来运也曾就征地过程中自身权益受损一事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据当事人反映,报警后警方未予立案处理,亦未出具书面立案或不予立案告知书,仅口头表示此事"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系"拆迁纠纷",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至此,行政补偿申请之外,又一条常规救济渠道未能打通,维权路径进一步收窄。
六、七类证据材料完整留存,维权链条闭环待解
目前,郝来运已系统留存全部维权证据材料,具体包括:7套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附件;项目成本全套投入凭证(转账截图、买卖合同、苗木出库单);定海区官方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定政办发〔2021〕21号);项目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正式文件;地块大棚、苗木、征地围挡现场实拍影像;5份经村委会调解见证的耕地租赁协议;以及向定海区政府提交的完整行政补偿申请书及全套佐证材料。在征地补偿纠纷频发的背景下,这起涉及大额农业设施投入的承租人维权案,或将检验地方征迁程序中承租人权益保障的法治成色。
无论最终补偿金额如何核定,征地程序都应当保障每一个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承租人不是征地关系中的“隐形人”,尤其是在涉及大额农业设施投入的情况下,将其排除在清点、评估、公示环节之外,既容易造成后续补偿分配的纠纷,也可能损害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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