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夏祥尧征地安置问题追踪
2026年9月24日傍晚六时三十分,浙江天台县飞霞路三十八号之一,夏祥尧走了出来。从6月10日晚算起,他在这栋房子非法拘禁了一百零六天。房门从外面反锁,他出不去,也无法正常与外界联系。
往前翻二十年。2006年,天台县建设源水工程,夏祥尧位于桃源双塘村的唯一住宅被纳入征收红线。他家四口人,住房本就紧张。征地拆房时,政府多次口头承诺帮我选址审批一块宅基地,让我一家有地方住。
这个条件,当时的街道和桐柏局经办人员口头应下了。
谁也没想到,这一应,就是二十年没有下文。
房屋拆除补偿款和政策处理费一直未发放,夏祥尧一家始终没有拿到。原承诺的选址审批,因地块属城建规划绿地,一直办不下来。2007年,夏祥尧在上三线以南、原汤家土菜馆后面的空地上,自己动手盖了三间一层无顶砖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占地266平方米,打算先过渡住着,等规划调整后再补办手续。
2015年10月22日,夏祥尧向天台县住建局递交《关于要求审批个人建房的报告》,写明为支持源水工程已拆除原住宅,申请在上三线以南审批三间地基,用地120平方米。村里盖章,街道签字,一行字写着"情况属实,同意建房"。
可这一纸报告交上去,审批依旧石沉大海。
2016年3月,夏祥尧到县信访局反映问题。当年5月9日,赤城街道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赤街信访复字〔2016〕第3号),白纸黑字承认:该户家庭人口四人,住房紧张,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因申请位置属城建规划绿地导致审批无法进行;房屋拆除补偿费及政策处理费至今未发放。意见书给出的出路是:联系调整绿地规划,帮选临时过渡用房,待正式落实审批地块后再办手续。
话说得恳切,事却始终没动。
2019年12月,天桐路至寒山路夹区块项目启动土地收储,夏祥尧那三间无顶砖房被划入征收红线。2020年7月,天台县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补偿价37947元,按自拆清理费率60%计算。夏祥尧没有见到正式评估报告,也没有人和他商谈补偿安置。
2020年10月10日,赤城街道组织人员,将这三间房拆除。
11月5日,夏祥尧递交信访材料,要求赔偿房屋、屋内财物、租金等损失共计401万元。12月31日,街道答复按评估价60%补偿。
2021年6月3日,夏祥尧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021年12月29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1023行初70号行政判决。判决书认定:即使原告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被告也应依法作出处置;被告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公告、催告、等待复议诉讼期限届满等程序规定。判决确认赤城街道强拆行为违法,诉讼费50元由街道负担。
程序违法,认了。可房屋损失呢?
2022年9月,夏祥尧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直接经济损失283万余元。
2023年2月2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1023行赔初9号行政赔偿判决。法院认为:案涉房屋2007年所建,至今未取得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合法权益;且夏祥尧在桥下村另有一处合法住宅,占地71.25平方米,案涉房屋并非其唯一住宅。据此判决驳回夏祥尧的赔偿请求。
政府指的在桥下另一处合法住房,71.25平方,这处住房是夏祥尧父亲快要去世时留下的遗产,时间也是在2016年以后。但是这处房产夏祥尧一直没去办过手续,这处房屋根本与他的案件根本不搭介。
夏祥尧不服,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在上诉状中援引最高法行政审判案例要点: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应在征收前依法甄别,不能简单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违法拆除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为由不予行政赔偿。他还指出:从建房到被拆十三年间无部门查处;2015年递交审批报告,街道还签了字;违法建筑认定权属规划部门,法院在赔偿案件中直接认定超越职权。
2023年4月2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10行赔终9号行政赔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认为:信访意见书从未承诺在案涉地块批地,不能将信访中的帮助行为视作行政承诺;案涉房屋不属合法权益,装修附属物与房屋不可分离,亦不予赔偿。
2026年3月,夏祥尧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9月7日,省高院作出(2026)浙行赔申46号裁定,认定其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再审申请。
四级程序走完,结果是:强拆违法成立,但赔偿一分没有;二十年前承诺的宅基地,至今没有着落。
房子的事还没说清,人先失去了自由。
2026年6月9日晚,夏祥尧乘飞机抵达北京,他称只是想向上反映二十年未决的安置问题。当晚在南四环高速出口,他被来人拦下,带回了天台县。
从6月10日晚起,夏祥尧被安置在飞霞路38-1号一栋民房里,该房屋由赤城街道工作人员陈一波提供。房门多道反锁,他不能自由出入,也不能正常与外界通话。在非法拘禁期间出现多种疾病和病情加重;家里几次遭台风袭击,他被锁在屋里回不去,财物受损;做点小经营,业务全部中断。
2026年9月24日18时30分,夏祥尧被允许离开。前后一百零六天。
2026年10月8日,夏祥尧向公安机关递交《刑事控告书》,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控告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请求立案侦查、调取监控、查明全部事实,依法追究责任并核查其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
二十年前,为支持地方饮水工程,夏祥尧交出了自家的房子;二十年后,过渡房被拆、赔偿无着、进京反映却被带走看管百日。这中间的每一个节点——征地承诺为何落空、审批报告签字后为何不批、强拆已被确认违法为何赔偿不被支持、反映诉求为何会失去人身自由——都需要一个清楚的交代。
基层矛盾不是靠时间拖化的。一份二十年前的口头承诺,一份盖了章却没落实的审批报告,一份确认违法却不产生赔偿的判决,一段一百零六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连在一起,就是一个普通农民二十年的栖居之困。问题摆在那里,不解决,疑惑就不会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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