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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7.8万早已拨到村集体账户,他却两年一分没见到

时间:2026年9月8日

钱已经到了村里,人却一分没见到。2024年10月,龙游县小南海镇龙西村村民李正丰的1.5亩土地,被划入320国道改建工程征收红线。按当地每亩5.2万元的标准算,这笔征地补偿款合计7.8万元,早就由政府部门拨到了龙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账户上。可快两年过去了,这笔钱始终没进李正丰的口袋。今年8月5日,他一纸诉状,把村合作社告上了龙游县人民法院。

款到了集体账上,人没等到一分

这次征收源于320国道龙游童家至平山桥段公路工程,是省级交通建设项目。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龙政征公布〔2024〕91—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龙西村集体土地合计10.4472公顷,李正丰的1.5亩土地就在征收红线内。但李正丰核对后发现,县政府做出的勘测定界表和土地征用补偿明细中,胡门二组的土地早已被村委会划入村集体名下。

补偿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三大类核算。款项拨到龙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后,李正丰说,自己从没收到过这笔钱。

这笔地权,要从40多年前说起

李正丰的土地权益,可以追溯到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当年分田到户,他在胡门副业队分得桔地0.62亩,后来自己又开垦周边荒地0.88亩,两块地加起来1.5亩,一直由他本人种着管着。2002年,胡门二队现金日记账里记着他缴纳承包款89.6元,这是他承包经营事实的关键佐证。

2012年,龙西村在没有征得全部承包户同意的情况下,把包括李正丰在内的多户村民土地统一流转给外地苗木公司。李正丰当年领的青苗补偿合计1190元,其中0.62亩桔地310元、0.88亩开垦地880元。他坚持说,这笔钱只是补偿地上作物的,土地流转的收益当时归了村集体,自己并没有因此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正是在那一年,多名副业队承包户曾向镇土地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说土地被集体占用了,要求返还使用权。

起诉:7.8万,一分不少要回来

土地被征收后,李正丰多次找村集体要这笔补偿款,一直没有下文。2026年8月5日,他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龙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承包山地征地补偿款7.8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他递交的证据包括:2002年生产队现金日记账缴费凭证,2012年果园开发、青苗补偿清册,队全体承包户向镇土地管理所提交的申请书等。

争议焦点:这笔钱,到底该归谁

双方争到最后,落在同一个问题上:7.8万元征地补偿款,该归承包经营权人,还是由村集体统一支配?

在李正丰看来,0.62亩是合法家庭承包地,0.88亩是自己开垦、长期实际经营的,他对两块地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2年领的只是青苗补偿,不等于放弃承包权;土地被征收后,对应补偿款理应归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村集体无权截留。

可这里有个绕不过去的疑问:当年承包户把“土地被集体占用、要求返还”的书面申请递到镇土地管理所,为什么迟迟没有下文?2012年对外流转时,承包户的同意书并没有集齐,如今又以“土地已统一流转”为由扣住补偿款,这样的逻辑怎么解释得通?

村集体的立场也应该被听到。这类案件中,村集体一方通常主张:0.88亩属于自行开垦的荒地,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补偿费归属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经营者只能拿到青苗补偿;2012年的对外流转可以看作承包户同意交由集体统一经营;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还要经过村集体民主议事程序,不能直接全额发给个人。

法律怎么说:小组的地,村委会无权处置

这件事掰扯到最后,还得回到法律上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写得明白: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也规定,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按这个规定,胡门二组的地,经营、管理权在村民小组手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集体的土地有管理权,但对村民小组的土地,并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再回头看县政府那份勘测定界表和土地征用补偿明细——胡门二组的土地被划进村集体名下,补偿款也跟着进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账户。法律规定小组的地由小组管,实际操作里却把地记到了村里。这两本账,到底该信哪一本?

9月3日,李正丰又去了小南海镇综治办,想当面把这件事问清楚。据他讲述,工作人员的说法是:2012年,龙西村委会已经收回了当年的承包地。

李正丰追问,收回承包地,总该有承包户签字。得到的答复是,村里开过村两委代表会议。但据李正丰核实,他们村民小组没有签过字,村民本人也没有签过字,就连他们组的几个代表,很可能都没有在这份材料上签过字。

一边是镇里说“地早就收回了”,一边是村民和代表都没签字。村里当年开的到底是什么会,定的哪些事,又是谁替谁做的主?如果连承包户本人的签字都拿不出来,2012年那次“收回”和“流转”,凭什么算作承包户自己的同意?

这笔钱怎么分,两边各说各的道理。说到底,核心问题就一句:地是谁的,钱该归谁。这个答案,李正丰等了快两年,现在只能等法院来给。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5725962593607418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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